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深化“阳光工程”,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有效地约束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也是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取得成效。 二、要建立健全南平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依法共同做好全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南平市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作为协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工作机构。联席会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等10个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为招标投标联席会的牵头单位,联席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招标办,负责招标投标的日常工作。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相应设立或指定机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同时,接受市招标办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机制。 三 、要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