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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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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漯河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漯河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我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全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有七大类,共计100多个品种;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631家,其中:生产单位22家,储存单位5家(大型油库),经营单位601家(其中加油站248个),运输单位3家(运输车辆42辆)。燃气管道100多公里,调压站15座,液化石油气站18个。
  三、适应范围及处置措施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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