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陇南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陇南市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控制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范灾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森林资源的健康安全,根据《森林病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陇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木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对林木生长发育引起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从境(省)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以及本地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国有林、集体林和私有林。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以生态控制为主的治理措施;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加强预测预报;实行群防群治,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山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第六条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信息收集、报告、反馈、督促协调落实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依法实施检疫措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预防和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防治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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