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焦作市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全市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计划。 一、焦作市创建生态示范区的背景 焦作市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但长期以来采取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发展模式,重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造成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迫切需要改变现有传统发展模式,找到一种可以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换取较高的发展速度,进一步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模式。面对这种客观的社会需要,我市首先在辖区内具有基本条件的孟州市和修武县启动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此为载体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焦作市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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