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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自2006年起学前教育专业招生采用文理兼收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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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05]177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行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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