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凯里市实施殡葬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5〕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第225号令)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第39号公告)的规定和精神,为全面巩固凯里市获得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凯里市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凯里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加快凯里地区殡葬改革的决定,出台了《凯里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了《凯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殡葬改革的通告》,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