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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232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32号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基础工作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户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档案资料,及时掌握属地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变化情况,尤其要加强对改组改制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早获取有关企业改组改制的信息。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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