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9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现予以公告今年9至10月期间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检查的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2005年9月份未经审批、伪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情况处理汇总表 序号 药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 刊播时间 违法原因 处理部门 处理结果 1 骨痛灵酊 滇虹药业 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未标示 宣传册 2005年9月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虚假宣传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违法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