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为了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现结合漯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纲要》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以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二)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政社分开。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其职责转变为面向全社会,依法独立地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和中介服务。 (三)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一律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合理核定编制,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解决行政管理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管理。行政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禁止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安排年度预算不得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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