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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旗县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规财字[2005]357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旗县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5]357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5]46号)文件精神,国家安排我区旗县医院急诊、检验、传染科设备采购资金2593万元,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资金1600万元,自治区和盟市配套1200万元,总计5393万元,用于旗县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装备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采购。目前,设备采购工作已结束。现将两个项目的设备采购装备情况和验收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采购及交货情况
  旗县医院急诊、检验、传染科的设备是按照国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基层设备需求调查情况确定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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