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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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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成立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区相应成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部。

  第四条 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的规划、设计、招标、监理。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部按市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截污主干管网工程的施工组织和工程管理。全市截污主干管网建设工程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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