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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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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垫江府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43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垫江委发(2004)22号)精神,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现就深入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意义
  我县有宝鼎、明月山两个国有林场,现有在职职工51 人,离退休职工88 人,经营总面积6.65万亩,森林覆盖率92%,活立木蓄积39.2万立方米。国有林区林相整齐,景观优美,在水源涵养、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多年来为优化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特别是林场房屋破烂、缺水缺电、道路不通、通讯不畅,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宝贵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这与新时期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因此,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国有林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生态建设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以推动国有林场建设带动全县生态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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