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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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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运行局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办(发改局、企业发展局),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3)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200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05年11月1日-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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