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州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甘府发〔2005〕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落实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全州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博事业在全州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文博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州是建国后成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州,历来是各民族迁徙、交流、融合的民族历史走廊,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遗留下来的众多历史文物、民族民俗和革命文物,为民族、历史、考古学界专家、学者所瞩目。目前,全州有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3处、文物点350多处、国有馆藏珍贵文物1500多件,这些宝贵的文物资源是我州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物质遗存,是革命传统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我州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是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资源。发展文博事业,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康巴优秀文化,增强民族团结;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素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文博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文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我州文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