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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82号文)要求,现将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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