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82号文)要求,现将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