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增强行政许可的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力度,按照“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 3.吸引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中方担保、境外融资等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 4.限制类项目; 5.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 6.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科研报告、投资方案; 7.工程咨询资格认定; 8.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9.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11.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 12.重要商品准入市场资格认定; 13.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二、临沂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1.成立工商领域社会团体; 2.拍卖企业设立; 3.从事口岸仓储、熏蒸业务; 4.生猪屠宰定点厂设置; 5.电工进网作业; 6.承装(修)电力设施; 7.企业技术改造确认; 8.企业设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9.新建加油站; 10.联运业务经营; 11.典当行设立; 12.蚕丝经营资格(鲜茧收购、缫丝企业准产)。 三、临沂市教育局 1.发布民办学校招生广告; 2.教师资格认定; 3.民办教育高中段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毕业证; 5.职业中专、成人高中毕业证。 四、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1.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3.科技类社会团体的设立; 4.科研机构设立。 五、临沂市公安局 1.出市爆炸物品购买; 2.出市爆炸物品运输; 3.爆炸物品储存; 4.爆炸物品销售(不含烟花爆竹); 5.省内枪支(弹药)运输; 6.跨县区游行、示威; 7.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 8.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 9.外国人申办证件、签证; 10.剧毒化学品购买; 11.典当业特种行业; 12.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 13.旧货业特种行业; 14.3000人以上文化体育活动; 15.三级技防工程(邮政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开工; 16.申请居民身份证。 六、临沂市民政局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 3.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 七、临沂市司法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 2.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4.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5.《公证员工作执照》注册; 6.律师执业证颁发、注册; 7.律师事务所设立、年检; 8.涉台继承公证、涉台收养公证; 9.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年检核准登记。 八、临沂市财政局 1.1-20万元契税减免; 2.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设立; 4.农业税减免; 5.建设工程预决算审价机构三级业务资格; 6.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设立。 九、临沂市人事局(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2.事业法人登记。 十、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职业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4.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5.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 6.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十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