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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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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通[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房管局拟定的《昆明市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本实施意见为依据,结合实际,分别拟定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报市房管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四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分配条件,认真甄别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最困难户的配租工作。
  三、在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时,四区政府和市房管局要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开办理时限和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昆明市2005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昆明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实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四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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