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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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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2004年以来,我市共确立重大火灾隐患29项,到目前为止,已有19项整改完毕,6项正在整改,1项已停产停业,3项没有整改。省备案的11项重大火灾隐患,有8项整改完毕,1项降低了火灾危险性,均已销案,1项停业不再经营,1项基本整改完毕,即将验收。近期,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新排查出一些火灾隐患,目前我市现存重大火灾隐患累计20项。为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
  1西水湾小区二期工程
  基本情况:该小区于2000年开始施工,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底完工,二期工程建设前消防部门下发了不同意建设的意见。
  存在问题:西水湾小区二期工程与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储罐间距严重不足,应为150米,实为31米。已于2004年立为重大火灾隐患,限期内未整改,消防部门依法处以责令其停止使用和1 万元罚款的处罚,但该小区销售商仍在继续销售。
  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未履行消防部门处理意见。市消防局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全市的消防安全布局出发,由市建委尽快组织搬迁液化气公司,市安监局、市城建局、市消防局联合责令其在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前停止使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25前,责令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西水湾小区二期住宅楼停止销售,年底前将盘锦江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完毕。
  2蔬菜公司家具大市场
  基本情况:蔬菜公司家具大市场产权为双台子区蔬菜公司所有,营业面积1.3万平方米,摊位118个。
  存在问题:未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整改意见:该单位虽有利用市场改为经营陶瓷等产品进行合资合作的意向,双台子区政府也已同意在市场转型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消除火灾隐患的方案。但此处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由双台子区政府责令该市场停业整改,确保安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停业整改。
  3盘锦大荒石蜡化工总厂
  基本情况:盘锦大荒石蜡化工总厂建于1995年,主要从事石蜡生产。2003年扩建了一套沥青生产装置,但未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该厂内有一条六万六千伏高压线路跨越厂区;储罐区防火堤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未设置备用泵;扩建的沥青生产装置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整改意见:由于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由盘山县政府责令该厂停产整改,确保安全。
  整改时限: 2005年10月31日前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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