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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外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局,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道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本预案所列举的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重大动物疫情管理与应急机制为根本,以“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人间不感染”为目标,按照“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畜牧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宣传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养殖从业人员饲养管理水平,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道外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
  (四)分级控制:根据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个等级,并实行分级控制。
  (五)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控制扑灭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原则,保证发现、报告、确诊、控制扑灭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理。

  三、组织管理
  (一)决策领导机构:道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是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日常管理机构:区农林局是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具体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日常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日常疫情的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防控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指挥系统,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任务。疫情发生时,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
  (四)职责:区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疫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四、监测预报与信息报告
  (一)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区农林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对全区重大动物疫情进行分析,并做出预报,同时负责对疫情的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监测网络
  区农林局设动物疫情测报员,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疫情报告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各级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以及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监测方案,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规范,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和总结材料,切实做好辖内疫病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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