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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申报2005年度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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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财教字〔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申报2005年度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  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05年度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的筛选要切实遵照“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效益”的原则,避免资金分散。对此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对备选项目的建设规划、配置标准等进行严格论证、把关,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使用方向等,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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