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各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各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各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2005年9月23日加快我省地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专题会议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全市各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