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办函[2005]65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调整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汕头[2005]142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你市要进一步加大对近岸海域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按照《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府办[1999]68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凡涉及到需占用自然保护区、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等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 │标识号│ 功能区名称 │ 范围 │宽度 │ 长度 │ 面积 │ 主要功能 │水质 │ 备注 │ │ │ │ │(km)│(km)│(k㎡) │ │目标 │ │ ├───┼──────────────┼─────────────┼───┼───┼────┼───────────────┼───┼────┤ │ 201 │南澳岛屿候鸟保护功能区 │岛外-10米等深线 │ 1.4 │ 1 │ 2.56 │自然保护 │ 一 │已建的省│ │ │ │ │ │ │ │ │ │级保护区│ ├───┼──────────────┼─────────────┼───┼───┼────┼───────────────┼───┼────┤ │ 202 │南澳西半岛旅游、养殖功能区 │前江至案屿附近海域 │ 2 │19.76 │38.48 │旅游、水产养殖、盐业、增殖 │ 二 │ │ ├───┼──────────────┼─────────────┼───┼───┼────┼───────────────┼───┼────┤ │ 203 │南澳后江码头、排污功能区 │案屿至羊屿东北角 │ 3.5 │ 5.5 │17.37 │港口、排污 │ 三 │ │ ├───┼──────────────┼─────────────┼───┼───┼────┼───────────────┼───┼────┤ │ 204 │深澳养殖功能区 │羊屿至北角山 │ 1.8 │ 8 │15.23 │水产养殖、盐业、科学实验、旅游│ 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