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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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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制订的《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课本费、免杂费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工作,推进我州农村中小学助学工作制度化,充分发挥助学工作的社会效益。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两免一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民委统一组织指导,实行州、县市、学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教育部门负责“两免一补”组织实施工作,澄清贫困学生情况,审定资助对象,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和贫困学生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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