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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0-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电力、白云机场由深圳市场转登记至上海市场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积极支持长江电力、白云机场股权分置改革,适应长江电力、白云机场权证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保护投资者权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兹决定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长江电力(003900)和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投资者办理配售股份转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电力和白云机场深圳市场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持有的长江电力或白云机场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跨市场转登记以证券账户为单位,除长江电力或白云机场外,如该投资者在其深圳证券账户内持有其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的股份(003XXX),该类配售股份将同时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中。
  二、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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