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新修订的《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修订的《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快县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开放型、务实型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加强同县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和群众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七、县长外出期间,常务副县长或副县长受县长委托主持县政府工作。
  八、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的日常工作,受县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
  十、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县长报告。必要时可召集和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受县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县长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三、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十四、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六、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开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