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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龙政办发〔2005〕16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5〕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37号),设置龙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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