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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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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发改收费〔2005〕139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收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为加强煤矿在用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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