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各分支行,各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