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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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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渝国税发[2005]24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各分支行,各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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