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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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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宜昌军分区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宜昌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中央军委2005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全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冬季征兵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任务的分配
  各县市区征集新兵的数量和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按市征兵办公室分配的指标执行。对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市或当地县市区直接分配名额,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对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5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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