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我市“大大连”建设和“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在已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后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上的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特别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自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重新梳理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职权、职责,以及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将政府的职能配置和法定的职权、职责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对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种类、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项目的分解,逐级地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职权、职责分解到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同时,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建立起快捷、高效、便民、正当的执法流程,做到方法、步骤清楚,期限、顺序明确,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