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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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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城市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努力在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逐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管理职责,广泛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加快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调整改造中小煤矿,稳步提高煤炭回采率。到2010年,煤炭回采率达到80%以上。做好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力争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
  改造和淘汰高耗能的炉窑、风机、泵、电机等通用耗能设备,提高运行效率。对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或技术改造。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审查合格后,才能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2.推广建筑节能。制定出台《淮南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3.减少交通运输能耗。抓紧制定淮南市机动车能耗、排放和淘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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