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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习府办发〔2005〕15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习府办发〔2005〕150号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解决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难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反哺农民,缓解“三农”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认识
  当前,农民购煤难和煤价高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对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本着“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控为辅,煤矿让利、政府优惠、群众减负”的原则,切实搞好我县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工作,以缓解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压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全县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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