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 (一)市民基础数据库和市民基础信息交换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