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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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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32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

  (一)市民基础数据库和市民基础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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