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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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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残联《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残联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的文件精神,以建设和谐江门新侨乡为目标,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把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开发计划之中,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合力推进,通过康复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使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奔康。
  二、目标任务
  配合江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制定,未来五年内实现: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面解决温饱,一部分人过上小康生活;
  ——残疾人就业比较充分,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建立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残疾人充分得到社会保障;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化程度和质量有较大提高;
  ——预防残疾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并得以落实;
  ——基本普及义务教育;
  ——残疾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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