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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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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传[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近来,一些国家连续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呈扩散蔓延之势,我国也有五省区出现禽流感疫情。面对复杂而严峻的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已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明电214号、商务部10月29日内部明电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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