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91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