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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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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统计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统计局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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