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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于2005年9月2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建设责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以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为手段,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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