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于2005年9月22日以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公布,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建设责任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以追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为手段,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