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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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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16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3号)的精神,为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减少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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