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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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