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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海市2005-2006年度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本市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并将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2005年11月1日

 

  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之下的卫生部专项预案,就应对流感大流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准备、应急反应和结束督导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根据《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流感大流行准备及应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及时报我部。

  

卫生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流感大流行与两次大流行之间因病毒亚型内的变异所引起的局部地区流行相比,危害后果明显不同。20世纪人类曾发生过4次流感大流行,即1918-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1957-1958年的“亚洲流感”、1968-1969年的“香港流感”和1977年的“俄罗斯流感”。每次大流行都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历史上曾是流感大流行首先袭击的地区。加之,我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仍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疫苗、药品研制生产能力落后。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立足自身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卫生部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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