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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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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密政发〔2005〕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和《中共密云县委关于印发〈密云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2004--2008)〉的通知》(密发[2004]17号),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深化实施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总抓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大力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实现生态深层优化、经济总量翻番、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富裕安康为目标,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2.基本思路:坚持促进发展是根本、转变职能是重点、科学决策是关键、严格执法是核心、制度建设是保障的工作思路,以一切为了人民为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念,全力打造法治密云、生态密云、和谐密云形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3.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职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基本到位。适应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生态深层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经济进行调节,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遵循市场规律、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4.依法规范市场准入,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基本到位。改革监管方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各级各类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本县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产品、商品的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建立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逐步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探索建设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5.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基本到位。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组织的关系,引入社会资金举办社会事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6.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基本到位。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总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
  7.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县、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系统,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8.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县、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所有财政性支出统一由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安排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建立政府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政府信息应当全部公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0.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县、乡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决策权。健全和落实各项依法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严格工作规范。坚持对重大问题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的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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