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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本市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所学校。要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安全责任,严肃纪律,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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