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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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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和“三农”问题,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普查工作。目的是查清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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