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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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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交〔2005〕66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11月1日
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我局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05)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交通系统实际情况,为便于我局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而编制。
  1.3名词术语解释
  1.3.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2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应对处理措施,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预先制定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的工作方案。
  1.3.3市交通系统:本预案所称市交通系统是指深圳市大交通系统,包括深圳市辖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港航、民航、铁路运输领域的事业单位和营运企业,公路场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地铁、邮政物流行业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营运管理企业。
  1.3.4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本预案所称事件现场主管单位是指事发当事人所属的单位、企业或事发现场所在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企业。
  1.4交通系统应急工作任务
  1.4.1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公路、航空和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1.4.2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目前,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必须尽快建立体系完备、覆盖面广、高效运转、反应灵敏的应急统一指挥系统,扎扎实实做好行业预防控制与应急准备工作,全力配合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交通应急保障和维护交通行业稳定的应急工作。
  1.5遵循原则
  1.5.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
  1.5.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3有效预防,快速启用
  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映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1.5.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
  1.5.5依法规范,系统联动
  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映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
  1.5.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
  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1.6适用范围
  1.6.1本预案适用于市交通局、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以及市交通系统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交通公共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
  1.6.2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配合市政府执行应急工作任务,用于深圳市交通系统公路、港航运输、民航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物流、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6.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分级
  2.1交通系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1.1深圳市突发社会公共事件
  深圳市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是指深圳市行政区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有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1.2深圳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深圳市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含市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公路、水路、航空),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港口航运、航空运输、邮政物流、铁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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