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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绥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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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0-3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绥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绥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棱政发[2005]17号)收悉。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你县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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