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麻江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麻府通〔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印发麻江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麻府通〔200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  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8月24日印发的《麻江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麻府通(2004)39号)实施一年多来,经调研发现没有达到切实帮助解决农村患者就医难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县人民政府对《麻江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麻江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省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黔财社字(2004)6号)及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