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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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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余发[200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5年起设立新余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可用财力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规范、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确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并配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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