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