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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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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0-21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加大财政资金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规范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余府发[2004]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㈠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㈢择优支持、严格把关;
  ㈣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第三条 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二章 专项基金设立

  第四条 从2005年起设立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市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可用财力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工业发展专项基金。
  第五条 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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